一、自考公務員之報名條件之報考要求
報考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10)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1)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p>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三、自考公務之報名條件之自考本科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報考。
四、自考公務之報名條件之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應如何理解?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Z高學歷。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Z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即將獲得的Z高學歷進行報考。如,招錄職位表中要求限本科學歷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學歷報考。
特別說明:以上內容參考資料《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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